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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的两则经典征婚广告(转)

蔡元培的两则经典征婚广告(转)

蔡元培(1868—1940)先生是我国近代著名的教育家,他一生清廉正直,耿介拔俗,终身为教育救国的理想而奋斗,被毛泽东称为“学界泰斗,人世楷模”!
  蔡元培从小接受的是旧式文人的教育。光绪年间,他先中了举人,后点了翰林。中举的这一年,他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迎娶了王昭女士为妻。1900年夏,王昭女士病逝,那时蔡元培才33岁。许多人纷纷对他续弦之事表示关切,争着要替他作媒,为他提亲的人多得踏破了门槛。
面对纷至沓来的媒人,蔡先生颇有了自己的新主张,于是他便挥毫写下了一张征婚启事,贴在书房的墙壁上。他的择偶条件为:(一)女子须不缠足者;(二)须识字者;(三)男子不娶妾;(四)男死后,女可再嫁;(五)夫妇如不相和,可离婚。“不缠足”、“再嫁”、“离婚”,这些出自翰林之手的惊世骇俗的字眼,致使所有媒人介绍的,无一合格,尤其征婚条件中最后那两点,在当时闭塞保守的社会环境里,更属骇人听闻,吓得媒人个个退避三舍。后来蔡元培先生在杭州办学时,偶然在朋友家看到一幅工笔画,非常欣赏,就由这位朋友牵线,认识了第二任夫人黄仲玉女士并结为夫妻黄女士不但贤淑没有缠足,会识字,该擅长书画。更让当时的人们惊骇的是,在婚礼上,蔡元培竟然用红幛缀成“孔子”二字代替悬挂三星画轴的传统,以开演说会的形式代替闹洞房。
  蔡元培的这种“离经叛道”、“混淆纲常”的做法无异于在向封建陋俗开战。他以自己为例,力图冲破封建陋俗,提倡男女平权,打破中国传统在婚姻问题上对妇女的束缚。但要改革社会风气,使整个社会为之焕然一新,蔡元培认为当从教育入手,以启民智。一直以来,他就主张占全人口半数的女性同胞,应得到与男人平等的地位,如此国力即可增强一倍。他曾经公开说:“人为同类,宜不分男女,至于两性的差异,亦只有存乎床笫之间,但最好是在关了房门以后再去发现。” 1920年蔡元培担任北大校长后,开始招收女学生。  当时,有人问他招女生之事何不先请示教育部核准?他回答说:“政府颁布的《大学令》,并未规定专收男生,以前女生未来要求,故无女生,现在女生来要求了,而程度又够上大学,就再无拒绝她们之理。”      

1921年1月蔡元培由巴黎到瑞士日内瓦及伯尔尼考察时,夫人黄仲玉不幸病逝。出于家庭工作的需要蔡元培不得不续娶。这一次,他提出的条件是:(一)原有相当认识;(二)年龄略大;(三)熟谙英文而能为研究助手者。这样曾经是蔡元培先生的学生的周养浩成了他的第三位夫人。婚礼在苏州留园举行。关于婚礼的情形,蔡先生在《杂记》中写道:“午后三时,往周宅所寓之惠中饭店亲迎,即往留园,四时行婚礼。”“客座设礼堂,音乐队间歇奏乐。有客来要求演讲,因到礼堂说此次订婚之经过。”从1901年到1923年,蔡元培已是声名显赫之人,可是在婚姻问题上他依然坚持破除旧俗,树立新风。他不愧为欲教人先正己的高尚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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