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中国只有富人得到保护 穷人才可能变富(图)
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因为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
最近几年接连发生了一批“问题富豪”落马事件,引起大家议论纷纷,这些落马民营企业家都是“非法”起家的,那是不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如此?企业家在转制过程中的“原罪”是有其共性还是个案?
30多年前,全中国没有一个富人。
那时,北京只有唯一的一辆私人小轿车——周总理特批给梅兰芳的。然而到了今天,全国有近千万能买得起小轿车的富有阶层。
于是不少人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积累起这么多财富,不靠剥削,没有不正当收入,怎么可能?因此,就这样产生了大家经常议论的企业家第一桶金的合法性问题。
这个讨论背后可能有深刻含义。从宪法修改中要不要列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问题看,反对者的一个相当普遍的理由是,害怕把非法所得的财产合法化。
现在宪法中对于公私财产保护的说法显然是有差别的,对私有财产缺乏严格保护,就会给侵犯他人财产留下机会,鼓励人们想方设法侵犯他人已经生产出来的财富,而不是自己去努力生产。这对整个社会可能产生巨大的破坏力。说到底,这还是一个保护财产权的问题。
我不知道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是不是都有非法成分,如果要拿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恐怕难免都会有些。就拿个人所得税来说,1980年开始颁布并实施,可是当年全国只征收了16万元,可以肯定绝大部分人都没有缴税。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不同,前者是人权的平等,它必然造成收入的不平等,因为人与人不同,能力有大小,运气有好坏。后者是经济的平等,它必然有人权的不平等 作后盾,只有强制性地压制优秀分子才能做到经济上的平等。经过20多年的试验,我们放弃了计划经济,转制到市场经济,效果果然不错。
既然如此,我们就得接受经济上的不平等。市场是变化多端的,几年之内集聚巨大财富是完全可能的,当然反之一夜之间从富豪变赤贫也有可能。为了减少这种差距,政府通过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还有社会保险的安全网。这是在现实世界中,比较能够接受的制度安排。
对民营企业家的偏见,在西方国家里是不存在的。企业家只是一种社会分工,有人愿意当政府官员,有人愿意当大学教授,也有人愿意当电影明星,各有各的志趣。绝没有人认为当了企业家就变成了剥削者,就要被另眼看待。
难道社会不需要企业家吗?当然不是。只是现在中国好的企业家太少!
设想一下,如果社会上没有了企业家将出现什么情况?那时劳动、资本、技术、市场不能合理地组合起来,就业马上就会出问题,经济将停止增长,那是十分糟糕的。企业家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都是社会不可缺少的职业。
企业家当然要守法,即使在转制的过渡期,虽然法制有许多矛盾,存在不完善之处,但也要尽量做到守法,绝不可以故意违法,钻法律的空子。企业家特别要注意不 可侵犯他人的权益,不可借钱不还,不可搞假冒伪劣,不可拖欠工资和货款,尤其是不可欺压工人,剥夺他们的休息时间,强令加班加点,或者在恶劣的环境中劳 动。
上面提到的问题,目前看来还比较尖锐,迫切需要解决,它远比笼统地讨论剥削、合法性等问题重要得多。
现在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看法——近年来问题企业家太多,如周正毅等。但我有自己的看法,周正毅等人根本不是企业家,而是一批胆大妄为的骗子,和赖昌星差不多,根本不懂法律,但脑袋特别灵活,善于钻空子,结果干出了惊天动地的大坏事。
但是光凭他们这点能耐,什么大事都干不成。他们是撬动了掌有大权的政府官员,进行官商勾结,钱权交易,才能为所欲为,达到他们那些低级趣味的人生目标。他们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的怪胎,和企业家根本不搭界。
仅仅因为出现了周正毅事件,就去怀疑全国的企业家,这种一棍子打死一片的做法,显然是没有道理的。相反,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像维护工人农民权益那样地维护企业家的权益。当然,它有前提条件,那就是遵纪守法的企业家。
企业家是中国改革的功臣,他们不但没有原罪,而且在逐步的改革中建立了伟大的功勋。大家知道,改革开放20多年来,他们对国 家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社会主义国家,所有人的权益都应平等地受到重视和保护,只有这样,国家才能走上正轨,避免动乱,实现和谐持续发展。
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因为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作者:茅于轼
茅于轼简介
著名经济学家。1975年开始从事微观经济学研究,1979年提出择优分配原理。1984年调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6年赴 美国任哈佛大学注册访问学者,1987年回国,1993创办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任理事长。现任LEAD国际培训项目中国国家理事会成员兼核心组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