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城教育组有关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官方通知: | ||||||||
凡在教育处报到登记系统报到登记的留学人员,在完成学业回国时,可以向教育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律通过邮寄办理。办理时需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上述所需材料中第三、四、五项内容也可由学校开具的一封原件证明信说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材料必须齐全。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若您想保留其中证明信原件,请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和情况说明,证明信原件将与回国证明一并寄回。为加快办理回国证明,建议大家使用材料核对清单(使用此清单可优先办理)。 查询《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情况和信件收到与否,请直接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教育组不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查询。管片老师在收到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予以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否则将退回主要材料并说明不合格原因。 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请仔细检查其中内容,如发现有误,请将回国证明连同情况说明和相应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组,同时附上回邮信封。《回国证明》中毕(结)业证书的名称及号码暂时不填写,待回国办理相关手续时再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填写。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请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专栏提交相应材料。其它具体问题,请大家进一步浏览“疑难解答”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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